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節選)
一、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注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申報享受稅收優惠,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沃德財稅在服務企業中發現,有不少企業主動放棄了高新技術企業優惠。原因何在?
1.適用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更劃算。例如:某高新技術企業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為50萬元,該企業同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如果該公司選擇適用高新技術企業15%的稅率,應納企業所得稅7.5萬元(50×15%),但若其選擇適用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則應納企業所得稅5萬元(50×20%×50%)。很顯然該公司選擇適用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更少。特別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小型微利企業的范圍更廣了,對于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高新技術企業,只要同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從經濟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慮,往往都會選擇適用小型微利企業優惠,而不選擇高新技術企業優惠。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程序復雜。依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的規定,企業認定高新技術企業需要經過自我評價、注冊登記、提交材料、專家評審、認定報備、公示公告等一系列復雜程序。尤其是提交材料環節,企業需要知識產權和科研成果相關材料、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等若干資料,企業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和財力來準備相關資料,整個申報過程讓不少企業經辦人員感到疲憊不堪。
3.企業擔心被稅務機關后續抽查。出于對稅收優惠后續監管的需要,有些地方的稅務機關會在加強服務的同時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的涉稅風險監控,防范企業弄虛作假,違規享受稅收優惠。因此,高新技術企業被稅務機關抽查的概率往往比一般企業要大得多,確實有部分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因為數據不實等多種原因被取消優惠或取消資格,以及受到其他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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